南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南宁高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桂教基教〔2022〕40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及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一、接收对象
(一)初中一年级新生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已完成小学教育随父母在高新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二)小学一年级新生
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年满6周岁) 。
二、新生统筹调配办法
(一)初中 。小学毕业升初中,由南宁市中招办统一调配部分小学毕业生入学和高新区教育局统筹调配部分小学毕业生入学相结合 。
(二)小学 。高新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到辖区尚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或安排到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 。
注:对提供虚假证件,隐瞒家庭房产真实情况或留级重读等,将取消统筹调配资格 。
三、报名材料
(一)必备证件材料
1.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及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结婚证或孩子出生证,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合法持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南宁高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地址应与合法住所地址一致,且实际居住,并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签发;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
(二)优先分配附加证件(按以下证件先后顺序排序)
公办学校招收地段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则用于统筹安排符合入学基本条件,同等条件下再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登记地址在高新区辖区范围内合法明晰房产,需提供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房产局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其中之一),优先安排;
2.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儿童少年(注:凭独生子女、农村双女结扎户相关证明;按办证时间排序);
3.实际居住时间 。以辖区公安部门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领证记录为准,排序时间按父母双方在高新区登记地址的《居住证》连续签注累加计算,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排序优先;
4.父母双方在高新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以一年以上为优先基础,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 。
(三)分配原则
鉴于高新区一些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学校就读 。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 。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及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