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平乐县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公告


2022桂林市平乐县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公告


2022桂林市平乐县退役军人优待证申领公告
一、申领对象
(一)户籍地(户口)在平乐县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为“三属”),“三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以及由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
(二)户籍地(户口)不在平乐县,但长期在平乐县居住、生活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在平乐县申领发放优待证:
1.申请之日前在平乐县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满1年及以上的;
2.本人办理并持有有效期内的平乐县居住证的 。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不得申领 。
二、申领时间
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三、申领地点
优待证申领发放地点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及其他相关部门只负责信息审核,无受理权限 。申请办理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当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 。
四、申领材料
(一)申领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二)申领对象为退役军人的,需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退伍证遗失的,则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本人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复印件),以及残疾军人证、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领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需提供所对应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并提供本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相互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明、公安户籍部门证明、村(居)委会证明等);
(四)申请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
(重要提示:因需现场拍照,申请人必须身着深色便装,不能着军装、老式军装和其他制式服装)
五、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完成全要素建档立卡信息采集工作后提出申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象,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 。对于确有原因无法本人去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申请 。委托他人申请时,除提供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
(二)网上申请 。申请人如果已进行建档立卡且信息完善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退役军人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登录网址:
https://fwpt.mva.gov.cn:9433/net-portal/login
目前,退役军人服务平台正在调试,暂未开放使用,具体开放时间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布为准 。
(三)入户办理 。对年老体弱、残疾行动不便的对象或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有关人员,经本人及其家属申请,由所在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入户办理,提供上门服务 。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仅用于进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办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依据 。申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相关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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