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二 )


遵循本县招生原则
优先满足本县房、户一致幼儿入园需求 , 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子女 , 要求适龄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户主和房屋所有人仅为父、母)一致,且均在本小区 。若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数 , 则根据幼儿落户时间 , 依次录取;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相对就近原则录取 。户籍幼儿放弃配套或相对就近幼儿园 , 选择其他幼儿园的 , 录取顺位靠后 。
保障优抚优待政策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 , 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我县有关教育优待政策 , 妥善安排入园 。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 , 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 。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根据县有关规定办理 。
做好入园和学籍管理工作
招生预录取工作完成后 , 幼儿园应按卫健部门规定通知家长进行幼儿体格检查 , 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办理入园手续 。幼儿园在6月底通知家长携带出生证、健康证、宁波市幼儿/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需打印)等证件来园核实并办理入园手续 。同时 , 幼儿园应认真核对入园幼儿信息采集表等材料 , 规范做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幼儿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 确保在园幼儿100%生成学籍信息 。
加强招生指导和监督
县教育局做好幼儿园招生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 。县教育局设咨询电话:65770987、65737600 。
五、具有招生资质幼儿园

象山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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