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病历
2.检查、化验报告单
3.出院小结
4.出院证明
5.费用明细
6.财政监制章的正规票据
7.医保卡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与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 , 从2021年1月1日起 , 将对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调整 ,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政策 。
明确住院起付标准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 。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 , 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 , 最低不低于200元 。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
【保定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办理材料】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 , 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 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 ,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 ,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 ,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 。以上各支付段 , 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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