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中 邢台电动自行车上牌最新消息


更新中 邢台电动自行车上牌最新消息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邢台市将于5月11日起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 。5月10日,邢台市交警支队发布相关通告 。
一、主城区首先启动
首批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的区域为邢台市主城区(襄都区、信都区、开发区和邢东新区),其他县(市、区)可通过线上邮寄方式申请电动自行车号牌,线下启动时间将在“邢台交警”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陆续发布 。
二、设立60个登记服务网点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在车管所、社区、销售企业、保险公司、邮政等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首批开展的主城区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共60个,今后会根据登记上牌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群众可在市、县交警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
三、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标准
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或者《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的,核发正式号牌(绿色) 。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为非标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号牌(白色) 。核发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包括属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范围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及电动滑板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的车型 。对于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路行驶 。
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现行主要技术性能要求如下: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
四、登记上牌收费标准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免费 。所有登记上牌服务网点也不得强制提供其他服务,不得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号牌工本费、拆装费等费用 。
五、登记上牌办理方式和流程
登记上牌共有三种方式 。
第一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北交警微发布”进入登记系统,线上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按要求自行采集相关信息上传,进行预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行选择办理时间和登记服务网点,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登记受理人员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相关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通过登记系统进行确认,顺序确定号牌号码,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 。
第二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通过第一种方式线上进行预登记的,也可选择邮寄号牌办理登记,邮政服务网点业务受理人员将对应号牌进行打包寄递 。邮政投递人员到达投递地址后现场核验电动自行车及证明凭证,对与系统留存照片一致,且无其他不予办理情形的,根据寄达信息将号牌投交给用户并完成安装服务 。
第三种方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直接到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网点,现场直接提交材料,交验车辆,工作人员审查材料、核验车辆,符合规定的,受理、采集信息,顺序发牌,完成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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