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


广西桂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⒈救助对象
【广西桂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政策】(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4)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5)经济收入特别低 , 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 还本宽限期后收入仍低于国家公布的贫困线的 , 包括脱贫家庭户和非脱贫家庭户 。第一至四类借款学生为重点救助对象 。
⒉救助比例
第一、二类借款学生原则上必须救助 , 第三、四类借款学生原则上优先救助 。
3.救助标准
死亡、失踪、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 ;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 , 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 申请代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应还本息或因灾所致经济损失折合的人民币金额 ;本人或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 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 申请代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应还本息或当年治疗重大疾病费用;还本宽限期后 , 经济收入仍特别低或失业的毕业借款学生 , 申请代偿金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年应还本息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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