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银川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银川市工伤保险待遇篇
一、职工发生工伤,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一)工伤医疗费和工伤康复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伤残津贴;
(五)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九)丧葬补助金;
(十)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一)工伤伤残辅助器具配置费;
(十二)劳动能力鉴定费 。
二、职工发生工伤,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一)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二)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发生的费用;(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四)工伤职工自愿一次性结清待遇并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项目 。
三、职工因工死亡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待遇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上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四、被鉴定为1-4级的因工致残职工应享受那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用人单位应当以其享受的伤残津贴标准为基数,为其全额缴纳(含个人应缴部分)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费用 。
五、被鉴定为5-6级的因工致残职工应享受哪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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