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 。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 。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 。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 。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招生简章】第八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九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
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 。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十二条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 。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 。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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