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关于严查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行动的通告


嵩县关于严查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提升摩托车、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 , 减轻交通事故后果 , 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经研究决定 , 自11月29日起 , 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 即日起 , 交警大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整治效果 , 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1.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
【嵩县关于严查骑乘人员不戴头盔专项行动的通告】2.电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的;
3.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路行驶的;盗用、冒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的;未悬挂号牌 , 号牌不完整、不清晰 , 或者故意污损、遮挡号牌上道路行驶的;
4.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
二、整治范围
全县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 。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 通过现场查处等手段予以处罚 。
对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 , 一律予以扣留并采取警示学习教育、体验感受教育、自我承诺教育等方式 , 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纠正后予以放行 。对不服从交警管理 , 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 。
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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