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洛阳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二 )


(四)限行措施:
1、限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总质量49吨(不含)以上货车驶入;禁止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柴油货车驶入;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及不符合规定车辆驶入;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不合格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
2、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或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管控期间,禁止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道路行驶 。
3、限行区域内,悬挂新能源号牌物流配送货运车辆除交通高峰时段(7:00至9:00,17:30至19:30)外,其他时段通行不受限制 。
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以及拉运建筑砂石、物料等货运车辆 。
4、限行区域内,除渣土、商砼运输等工程运输车、危化品运输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自卸货车以外的其他货车,每天22:00至次日6:00通行不受限制;同时需遵守限行区域内禁止货车通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指示 。
5、确需在限行区域、限行时段通行的,达到排放标准货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时间、线路行驶 。通行证实行网上办理,用户关注“洛阳交警”微信公众号,登录服务大厅-货车通行证-申请办理 。
6、所有货车严禁在城市区高架路、快速路主路及互通立交(无地面替代辅路的除外)通行,一律经由地面交通或快速路辅路行驶 。
7、为避免噪音污染,限行范围内禁止所有机动车鸣笛 。
(五)绕行路线
所有过境货车和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一律经连霍高速、二广高速、宁洛高速或新310国道、S317省道(原207国道)道路通行;绕行道路因工程建设封闭断行的,货车应按照指示标志,沿临时保通路线或指定线路行驶 。
四、法律责任
违反此通告的,由公安、交通、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处理;对不服从管理,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五、2019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2019〕155号)和2021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城市区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补充通告》(洛公通〔2021〕15号)同时废止,其它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为2年 。
特此通告 。
洛阳市公安局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洛阳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2021年12月31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