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青岛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22〕44号)要求 , 结合高新区实际 , 现就做好2022年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进行招生 , 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 , 不得变相采取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变相招揽生源 。继续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
(二)强化控辍保学责任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 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学复学工作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 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三)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高新区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 实行混合编班 , 确保随迁子女与本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义务教育 。
(四)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 , 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青岛市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的子女和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 按有关规定执行 。
(六)做好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1〕4号)有关要求 , 做好小学新生入学后的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
二、招生计划及对象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1934名(含民办学校) , 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500名(含民办学校) 。各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
(二)招生对象
高新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高新区“两证齐全”条件的适龄儿童、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说明:“两证齐全”的“两证”是指户口簿和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 下同) , 户籍落户时间和房产证登记时间均截止到报名入学当年5月31日;“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 , 该适龄儿童居住地与户口簿上的住址必须一致 , 且该房屋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 , 且共有产权比例为100% 。
落户集体户的适龄儿童 , 指随父母将户籍落户在高新区集体户的适龄儿童 。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条件
随迁子女是指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但在青岛市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子女 。各学校在完成高新区户籍适龄儿童招生任务的前提下 , 若有空余学位可以依次向随迁子女开放 。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高新区申请入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截至2022年8月31日 , 适龄儿童为非青岛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非青岛市户籍一方 , 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且社会保险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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