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南市市本级公租房实物配租常态化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 )


(二)受理和初审 。街道(镇政府)收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现场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录入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并告知 。街道(镇政府)决定受理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审查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出具初审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初审不合格的,街道(镇政府)应及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家庭 。
(三)核准 。各相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街道(镇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工作 。经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收入、房屋、特殊情形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核查后,符合条件的,在本区公示5日 。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纳入摇号范围 。不予核准的,说明原因并通知申请人 。
六、摇号选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房源筹集情况,按季度组织摇号选房排序工作 。摇号排序结果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季度选房配租的顺序号 。取得选房资格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摇号排序顺序及户型配置标准,依次进行选房 。有房未选的,视为放弃,顺序号作废 。当选房家庭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未选到房的家庭顺序号继续有效,在下一轮选房时优先安排 。配租结果将通过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
附件:
1.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电话
2.各区(管委会)住建部门咨询电话
3.政策问答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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