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告知书


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告知书


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告知书
全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
【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阳朔县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已正式启动 。现将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地(户口)在阳朔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预填信息:退役军人至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领取基础信息预填表,填写完毕后,交回村(社区、居)委退役军人服务站 。
第二步,现场申请: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实预填信息并完成系统录入后,再通过分片区、分类别或分批次等方式通知退役军人携带相关证件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优待证拍照、填写申请表等相关手续 。
第三步,制证发放:优待证制作完成后,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退役军人手中,持证人携带优待证到相应的合作银行进行证件激活 。
三、所需提供的材料
(一)申领对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退伍证遗失的需提供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复印件)、相关立功受奖材料 。
(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还需要另外携带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
四、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五、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咨询、预约电话
阳朔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773-8822156
白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8277340504
福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7377359405
兴坪镇退役军人服务站:0773-8703182
高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8777337331
葡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18177398522
金宝乡退役军人服务站:18278350588
普益乡退役军人服务站:15296811127
杨堤乡退役军人服务站:13978378098
六、其它事宜
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仅用于办理优待证,不作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材料 。申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相关办理程序仍按原规定程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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