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2022南京秦淮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函〔2022〕9号)等要求 , 巩固招生改革成果 , 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 , 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 助推义务教育“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 , 不断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 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22〕4号)要求 , 结合区域实际 , 现制定我区2022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法定责任 , 全面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 依法保障儿童少年入学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 , 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
(二)严格规范管理 ,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要求
区教育局统筹公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 科学编制和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 , 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均衡分班要求 , 坚持阳光分班 , 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 , 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 。
(三)坚持公平原则 , 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 ,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 落实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政策 。
二、报名要求
(一)秦淮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1、报名办法 。在秦淮区内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 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 , 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 , 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报名登记手续和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
2、入学条件 。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 , 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 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 , 持有者为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在2021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产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初中入学 。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就读 。
(1)除上述条件外 , 属下列情况之一 , 可按施教区初中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 , 并在施教区常住 , 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 , 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 , 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
②毕业生户口单立、毕业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房屋产权证持有者仅为毕业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 且户口从未迁移过 , 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
(2)属下列情况之一 ,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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