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补充公告( 二 )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
二、考前准备事项
(一)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上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
(二)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三)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
(四)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所有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本省考生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出所在地市 。考生要提前了解广东和考试所在地市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理安排时间,落实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
注:①全国疫情风险等级查询
(http://bmfw.www.gov.cn/yqfxdjcx/risk.html)
②各地疫情防控政策措施
(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2.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
3.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
4.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三、考试期间义务
(一)配合和服从防疫管理
1.所有考生在考点考场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进行身份核验、考核、试讲等环节时需按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2.自觉配合完成检测流程后从规定通道前往考场,在规定区域活动,考后及时离开;
3.如有相应症状或经检测发现有异常情况的,要服从考务人员管理,接受“不得参加考试”“安排到隔离考场考试”等相关处置 。
(二)关注身体状况
考试期间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 )、咳嗽、乏力等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试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和《东莞市教育局2022年赴华南师范大学定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考生须打印和签署承诺书,并在现场报考环节提交给招聘单位 。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
(二)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 。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五、其他事项
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东莞市教育局将另行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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