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继续实行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并轮换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告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以及《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1】23号)精神,经市政府决定,2022年1月3日起,我市将继续实行机动车常态化2个尾号(含临时号牌)限行措施,同时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19∶00时 。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 。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
(一)2022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4和9;
星期二:限行5和0;
星期三:限行1和6;
星期四:限行2和7;
星期五:限行3和8 。
(二)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3和8;
星期二:限行4和9;
星期三:限行5和0;
星期四:限行1和6;
星期五:限行2和7 。
(三)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
星期二:限行3和8;
星期三:限行4和9;
星期四:限行5和0;
星期五:限行1和6 。
(四)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
三、限行区域
市城建界内107国道(不含)以东、高速铁路线(不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 。
四、限行措施
(一)“核定载重2.5T(含)以上大型货车”需在市区道路通行的,按照《涿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市区道路限行大型货车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告》执行 。
(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载客汽车(注册地为涿州市主城区) 。
4.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或现场查纠,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
特此通告 。
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涿州市机动车限行尾号通告】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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