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说明: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青岛失业金领取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什么意思?】(图源:青岛12333)
推荐阅读
- 青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可以享受丧葬待遇吗?
- 青岛市失业保险缴费多久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 青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医保费怎么缴纳?
- 青岛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医疗费可以报销吗?
- 2022年合肥家电补贴消费券领取指南
- 2022年6月肥西县500万消费券领取入口
- 车牌领取+电话预约 2022厦门高考爱心车报名
- 青岛企业为职工发放清凉饮料能充抵防署降温费吗?
- 青岛室内工作职工可以领取防暑降温补贴吗?
- 青岛市企业为员工开空调可以不发放防暑降温补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