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缓缴指南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说明情况,办理停缴手续 。办理停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二)缓缴期限
自愿缴存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自愿缴存者已缴存4月及以后月份住房公积金的,缓缴起始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缓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022年12月 。
(三)申请流程
自愿缴存者提出停缴申请的,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当场受理并办结 。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自愿缴存者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四)后续缴存
缓缴期限届满后,自愿缴存者应当恢复缴存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者应当至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随申办”APP等线上渠道或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复缴手续 。办理复缴手续,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未办理复缴手续的,2023年1月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作连续计算 。
缓缴期间,自愿缴存者经济收益好转的,也可以办理复缴手续,恢复正常缴存 。
【上海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缓缴指南】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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