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武汉职工医保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进行就医住院时,该如何办理现金报销?
【回答】
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 。经备案或核准后,在治疗结束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1)情况说明;
(2)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原件) ;
(3)全套住院病案资料:①病案首页,②出院小结,③临时医嘱、长期医嘱,④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⑤住院期间相关检查报告单(到医院的病案室复印) ;
(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本人开户的银行卡(1类账户)或银行存折复印件(注明银行卡开户行全称) 。
【武汉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怎么办理现金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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