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 二 )


由家长或学生监护人持学生中考分数条原件(或分数证明)、人才层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等向学校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按同级示范学校方可互转的原则,依据转入学校班级空额情况、学生中考分数情况审核确认 。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原《合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基础教育保障办法》(合人才〔2017〕8号)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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