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源退学、休学、开除学籍人员回津落户:
具体条件:
由我市迁出到外地就学人员,因故退学、休学或被开除学籍,仍为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
所需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天津生源退休学及开除学籍人员返津落户办理指南】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学校集体户口页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户口迁移证》;
4.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5.退学、休学、开除学籍的证明材料;
6.申请人户口由我市迁出记录(能够通过公安机关内部查询的免予提交);
7.房屋产权证明;
8.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9.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
特殊情形:对系统内查无户口迁出记录的,应当按照流程报派出所所长核准后办理 。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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