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桂林信息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 。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
三、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 。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四、 录取要求
第七条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
第九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
五、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
第十二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工类优先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优先语文、外语、数学) 。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 。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按照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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