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转学政策


西安转学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 , 可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
2、学生转学由其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 由转入学校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 , 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 在系统内上传监护人签字的“转学申请”和佐证材料后 , 即可发起转学申请 , 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学生在转学前 , 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 , 并商定纸质学籍档案的转接方式 。
3、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
高中阶段:
1、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部门办理的调动) , 需要到父母工作所在地学校学习 , 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
2、外省户籍学生转入陕西省普通高中就读 , 只限于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办理转学手续 。随父母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西安市落户的 , 不受转学年级限制 。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初一个月内集中办理 , 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 。学生转学申请及学校、区县、市级审核情况要及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中 。
3、办理转学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书面申请 , 并向学校提交证明性材料 , 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 , 市、区县教育局核办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省内转学和转入西安市就读的业务 , 原则上不需提供纸质学籍证明材料 , 转入学校对准予转学的学生可通过“全国学籍查询”功能 , 确认学生准确学籍信息 , 并在系统内上传家长签字的转学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后 , 可发起转学申请 。学生在转学前 , 学生家长有义务提前向转出学校说明转学情况 , 并商定纸质学籍档案的转接方式 。
4、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 。电子学籍转接完成后 , 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纸质学籍档案 , 并在1个月内办结 。转学完成后 , 在原学校获得的学分经转入学校核实后可予以认定 。跨省转学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由转入学校、区县教育局提交至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 按照有关要求由双方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内部核查予以认定 。
5、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 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 , 经转出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同意 , 报送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主管部门核准 。
6、学生学籍管理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 。转学程序核准办理完结之前 , 转入学校不得接收学生在校就读 。学校接收转入学生后 , 班额应符合有关规定 。
7、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无本校学籍的学生实际在校就读 , 不得空挂学籍 。在学位及班额许可的情况下 , 学校可接收符合条件的转学生 。
【西安转学政策】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原则上不得转学:
(1)西安市中心城区学校之间;非中心城区的县(区)域内学校之间;
(2)毕业年级学生;
(3)学生在休学期间;
(4)学生由普通高中转往省级标准化以上高中 , 或者由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往省级示范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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