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三 )


(二)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学位的随迁子女 , 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 , 若转学或者入户广州将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补助 。
(三)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位的积分制入学 。
(四)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
第十条 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 , 区教育局、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严肃查处 , 并依法追究责任 。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 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 , 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 , 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docx
附件2: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点电话.docx
附件3: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下属各片区管辖范围及招生工作联系电话.docx
附件4:广州市白云区2022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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