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指引( 二 )


三、备案流程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校,向受市教委委托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有关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
(二)技术评估 。市职鉴中心会同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技术评估,评估专家组采取文件审核、资料核验、专家论证、质询答辩、现场考察等方式,对申报院校是否具备评价机构相关条件提出意见 。
(三)备案确认 。经技术评估通过的学校,由市职鉴中心、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同意后,按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备 。备案通过后,由市职鉴中心向学校出具备案回执,并列入本市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目录管理 。评价机构及其职业(工种)有效期为3年,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
(五)公布目录 。经备案的评价机构及职业(工种)信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www.osta.org.cn),向社会公开并提供查询服务 。公布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名称、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信息等 。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计划 。学校在实施每批次评价前,应编制评价计划,通过信息系统向市职鉴中心备案 。评价计划内容主要包括评价人员信息、评价时间地点、评价内容方式、考场安排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 。
(二)组织评价 。学校应严格按照经备案的相关工作方案及评价计划实施,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考务管理,落实内部监督措施,并接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外部质量督导,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主体责任 。
(三)结果备案 。学校应在实施评价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送市职鉴中心备案 。
(四)颁发证书 。评价结果经市职鉴中心备案通过后,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样式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21〕1号)中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和标准样式,制定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及时将证书信息报送市职鉴中心 。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www.osta.org.cn)上免费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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