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0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2019〕128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府规〔2022〕5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升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水平,现就推动本市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在全市职业学校范围内,培育发展一批制度完善、运作规范、成效显著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择优遴选一批评价质量高、示范作用好、社会效益强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着力打造一批富有时代特征、产业特色、上海特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品牌,推动职业学校学生评价规模稳步扩大,评价质量持续提升 。“十四五”末,评价供给多元化、评价对象广覆盖的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全面确立,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可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专业覆盖率达80% 。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职业学校组织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1.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类职业学校要根据学校实际、专业特色和学生需求,明确学生职业技能评价服务管理负责部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宣传,鼓励本校毕业学年学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统筹做好本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发动、专业评估、团体申报、协调推进等各项工作 。
2.持续推进评估论证 。鼓励职业学校根据学生职业技能评价需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有关规定,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范围内,积极申报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业评估,持续扩大学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评价的专业覆盖面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以及就业需求,指导学生选择行业权威性高、产业契合度高、市场认可度高、证书含金量高的职业技能评价项目,帮助其通过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
3.多方提供评价渠道 。支持职业学校依托校企合作企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岗位实际需要,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引导职业学校对接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统筹安排评价资源的前提下,优先为毕业学年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鼓励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畅通成长成才的通道 。
(二)引导职业学校面向本校学生开展职业技能评价
1.培育扶持评价机构 。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坚持合理有序发展原则,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评价项目以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项目无法满足学生评价需求的职业(工种)、职业学校“双证融通”人才培养改革方案涉及的职业(工种)为重点,逐步扩大覆盖面 。对于尚不符合条件但确有自主开展评价需求的职业学校,应积极组建工作机构,完善相关条件,充实人员力量,争取达到要求并申报备案 。
2.明确评价对象范围 。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学校,应先行面向本校毕业学年学生,按照其培养层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逐步面向全市其他职业学校毕业学年相关专业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对贯通招生培养专业的职业学校学籍学生,在完成相应职业教育学制阶段教学计划后,可分别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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