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二 )


3.组织实施技能评价 。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科学设定评价内容,严密考场纪律,按照“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岗位真实情景对接、学校评价与职业技能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评价 。
(三)鼓励职业学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1.参与评价机构遴选 。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创造条件,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开征集,通过择优遴选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学校学生、社会各类人员提供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 。
2.提供技能评价服务 。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职业学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断提升学校评价能级和服务社会能力 。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制
1.夯实评价主体责任 。各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学校办学实际和学生就业创业需求,坚持简约高效原则,充分整合院校资源,合理确定评价项目 。要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内控管理,建立问题回溯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健康有序 。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的质量监管,同时接受学生、家长、学校、社会的监督评价 。
2.压实指导监管责任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牵头抓总、统筹规划、政策支持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职鉴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和质量监督进行协调管理、技术指导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属地监管责任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负责对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进行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市教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和具体举措,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管理、对接指导、联络协调等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及时共享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信息和获证信息,加强信息审核校验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构建分工明确、协同发展、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
3.落实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和评价项目实施目录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统一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参评人员、工作人员、评价机构在技能人才评价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相关评价机构、评价机构监管部门依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指南(试行)>和<技能人才评价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指引(试行)>的函》(人社职司便函〔2021〕57号)的有关条款予以认定和处理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提升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是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健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促进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落地见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共同做好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规划布局,确保面向本校、面向社会的评价机构有序发展 。各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源统筹和开放共享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对政策措施提出优化调整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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