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青岛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青岛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 , 切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 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 经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 现决定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调整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 ,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条件的 ,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贷条件的 ,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 。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政策保持不变 。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青岛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2022年6月15日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