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2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2北京首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权威发布 |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信息来源:首都师范大学招生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
第二条 校名全称:首都师范大学,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
第三条 首都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北京市与教育部“省部共建”高校、北京市属重点大学;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对合格本科毕业生颁发学校名称为“首都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 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北一区、北二区、东一区、东二区、良乡校区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 。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022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我校根据在各招生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录取时,我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招生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
2.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招生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招生计划内容为准 。
3.录取时,进档考生以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在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在政策性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 。专业调剂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是非师范专业者,只在非师范专业范围内调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有师范专业者,则在师范和非师范两类专业范围内调剂 。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
6.对享受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分 。投档后,我校按照考生实考分数进行录取 。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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