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桂林市七星区幼升小招生政策公告( 二 )


3.根据自治区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在广西办理就读手续的规定>的通知》(桂侨政发【2009】9号)精神 , 华侨适龄子女回国在广西接受义务教育 , 须提交由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就读证明 。
4.港澳台胞子女及外国学生就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 , 申请到我区小学就读的港澳台胞子女、外国学生 , 需要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港澳台胞子女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港澳台身份证或户口簿;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的回乡证或桂林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桂林市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
⑷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的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
外国学生
⑴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的签证;
⑵就读儿童及其父母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⑶就读儿童父母在七星区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本人的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房屋租赁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发票)等任何一项 。
(三)雁山区户籍学生 , 随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者 , 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户籍证明和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学生与该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医学出生证明);
2.具有七星区户籍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房产证明 。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 , 由雁山区教育局负责分配至雁山区公办小学就读 。
提交的材料必须属实 , 如有弄虚作假行为 , 经查实 , 一律不予安排 。
各学校的招生条件、学区范围以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
学生入学后 , 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其父母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没有的要求督促其限期办理 , 并做好登记留档工作 。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坚持免试入学 。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 , 不得采用考试、测试、面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 , 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在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新生报到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 , 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
(二)明确招生范围 。民办学校按照“谁审批 , 谁管理”的原则 。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在审批地范围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七星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 , 其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 原则上只能在七星区范围内招生 , 未完成招生计划且具备充足住宿条件的 , 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后 , 剩余计划可在桂林市域范围内招生 。
(三)下达招生计划 。招生工作开始前 , 民办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申报招生计划 , 由区教育局依据其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 , 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后 , 正式下达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 ,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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