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
关于提高佛山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1120元/人月提高到1180元/人月 。
二、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98元/人月 。
三、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主动公开FSBG2022035号佛山市民政局文件渠道筹措解决 。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2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
四、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的相关救助标准随之调整:
(一)全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为不低于1888元/人月;
(二)全市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调整为1770元/人月 。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施行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21〕3号)同时废止,2022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以前,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 。
佛山市民政局
【2022年佛山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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