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 2022年连江县初中招生升学方式


汇总 2022年连江县初中招生升学方式


(一)对口升学
农村公办初中(贵安新天地片区除外)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农村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在农村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
(二)划片升学
1.城区公办四所初中(教师进修学校附属中学、文笔中学、黄如论中学、连江一中鲤鱼山分校)招生工作实行按“两证”划片升学的办法;户籍在片内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城区登记户籍,但无法提供父母(或祖父母)住宅相关证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本县内公办学校就读 。
2.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划片升学:
①福州一中贵安学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仁山村、坡西村、东雁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西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小学毕业生;
②连江一中贵安分校招收户籍关系在潘渡镇溪利村、塘坂村、高岳村和贵安新天地片区芳园路东南面贵安新天地商品房内的小学毕业生;
③贵安新天地片区学校招生采取查验“两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的办法招收符合政策规定的小学毕业生 。因疫情影响导致未及时办理户籍迁移,2022年秋季父(母)持有贵安新天地商品房100%产权(以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的小学毕业生,可以先安排入学,于2023年春季入学前将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贵安新天地(不迁户籍的,不能享受定向生资格) 。
④自2020年8月1日起,贵安新天地片区商品房有学龄儿童入读的,9年内不再接收同一产权地址的其他学龄儿童入学(学龄儿童户籍在同一家庭户口簿除外) 。
(三)回原籍升学
以下三类连江县户籍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属农村户籍的,按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属城区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升学 。
①户籍在连江县某个乡镇,但在县内另一个乡镇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在连江县,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③户籍在连江县,但在连江县以外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我县但在连江县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4—8日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到连江县教育局报名 。
(四)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回公办初中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若回公办初中升学,属县内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一)点或第(三)点规定安排升学;属县外户籍的,按“升学办法”第(一)点规定安排升学 。
(五)留城生升学
户籍不在我县凤城、敖江镇,现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实小、二实小、三实小、附小、二附小(不含少数民族班)、三附小(不含辖区内村小校)、文笔小学、鲤鱼山小学、温泉小学,下同]就读且具有学籍(生籍一致)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需在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由家长向毕业小学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局批准后,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
(六)特殊群体升学
不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属“连江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三点”中规定对象的,需在我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
(七)外籍儿童升学
不在我县城区九所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属“连江县2022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第四点中规定对象,需在我县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统筹安排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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