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洞头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温州洞头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洞头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2〕41号)要求,结合洞头区(海经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坚持以户籍为依据,适龄儿童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就近入学 。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招生范围等信息全面公开 。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6周岁(2015 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2015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
瓯江口光华学校二年级招生对象为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学生 。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
(二)父母有不动产(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 。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5”处理 。
(三)父母系我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四)我区适龄儿童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五)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全面保障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原则上选择居住地学校报名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数,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居住证(半年以上);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达到半年以上(或取得营业执照半年以上) 。在温州市区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优先安排就近入学 。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瓯江口光华学校(小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见附件6) 。
(七)报名区外民办学校的,请关注相关学校的招生简章 。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7月5日-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科(昆鹏街道、灵昆街道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到海经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局公共事业发展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
(九)我区户籍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
四、入学优待对象
下列服务于洞头区、海经区的人员子女可享受入学优待安排:
(一)烈士、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区域内的现役军人;
(三)省、市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洞头区、海经区抗击新冠疫情的援鄂医疗队员,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符合《瓯江口人才子女就学及人才就医政策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对象子女(限海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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