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规定


南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规定


【南京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规定】一套房首付: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套房首付:家庭已有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根据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情况适时调整),再次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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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前归还贷款,需提前5个有效工作日向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
2、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如需提前还款,必须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 。
3、委托支取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归还贷款(各贷款银行负责办理) 。
4、现金提前还款一年不得超过两次,每次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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