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二 )


鼓励既有大型公共建筑通过改造使具有充电设施停车位不低于总停车位的10% 。
鼓励新建公共充电设施以直流充电桩为主,交流充电桩为辅 。已建交流慢充桩逐步改建为直流快充桩 。
13推进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推进公交、环卫、城市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建设 。
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充电保障能力 。单位内部充电设施以智能有序慢充为主、直流快充为辅,鼓励向社会错峰开放 。
14加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 。新建住宅小区专属停车位,按100%配建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条件 。
鼓励充电运营企业或小区物业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小区充电桩“统建统营”,加大智能桩建设比例,统一提供充电桩规划、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提高充电桩安全管理水平和绿电消费比例 。
15构建换电设施服务体系
将换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换电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
科学规划换电设施布点,形成合理的服务半径 。建设集充电、换电、休息、餐饮、购物等功能于一体的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为司机提供综合服务 。支持建设布局集充换电、停车等功能为一体的专用充换电站型 。
16新能源车停车费给予优惠
进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小时内临时停放的新能源汽车免收停车服务费,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 。
17加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建设
挖掘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等城乡富余空间资源,在不影响原有道路功能、满足行车荷载的情况下,增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充分预留安排新能源汽车共享停车位 。
到2022年底,全市新增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1500个 。
【无锡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消费若干政策措施】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区新能源汽车有关补贴政策可叠加执行 。涉及资金补助条款的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各牵头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制订实施细则,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担;江阴市和宜兴市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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