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做好青岛市义务教育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统筹做好青岛市义务教育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统筹做好全市义务教育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实施主体
暑期托管服务以学生所在学校为实施主体 , 以社会公益机构或场所为重要补充 。实施对象主要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确有托管服务需求的家庭和学生(不含毕业年级) 。服务内容以看护为主 , 为学生提供基本服务 。暑期托管坚持需求导向 , 主要是缓解暑期部分家庭孩子看护难问题 , 保障孩子假期健康快乐成长 。
二、实施原则
坚持三项原则:一是按需自愿原则 。坚持按需开展 , 由学生家长根据看护实际自愿选择参加托管服务 , 参加服务的教师志愿参加 , 学校做好统筹安排 , 不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师生参加或不参加 。二是公益普惠原则 。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 , 由学校或社会机构提供课业辅导、自主阅读、艺体活动、科技教育、研学实践等基本服务 , 不组织加班补课、讲授新课、学业测试等活动 。三是社会协同原则 。积极争取各级共青团、工会等组织的支持 , 充分利用村居(社区)文体活动场所及青少年宫、妇幼活动中心、体育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社会公益场所协同开展托管服务 。
三、组织安排
在暑期内(不含非工作日) , 学校坚持需求导向 , 统筹暑期工作安排 , 制定托管服务实施方案 , 按需开展托管服务 。每天服务时间8:30—17:30 , 根据实际 , 经与家长沟通一致 , 时间可适当调整 , 为家长提供灵活方便的服务 。
托管方式分为学校托管和社会托管两种方式 。其中 , 学校托管以线下托管为主 , 必要时可以线上托管作为有效补充 。每班人数以40人左右为宜 , 配置适量的教师、志愿者和管理人员 。采用社会托管方式开展托管服务的 , 由教育部门发挥主导、指导和引导作用 , 争取文明办、共青团、妇联、社区等组织支持 , 从实际出发 , 探索开发学生喜欢的托管课程 , 多途径、多形式开展托管服务 。
【关于统筹做好青岛市义务教育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四、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由开展托管服务的学校因地制宜 , “一校一策” , 作出适当安排 。
一是课业辅导 。开放自习室、活动室等场所 , 组织学生自主做作业 , 巩固学业素质;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指导答疑;对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 。二是自主阅读 。充分利用图书馆、阅览室等资源 , 供学生开展自主阅读活动 , 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阅读交流分享活动 。三是艺体活动 。利用文体组织和校内师资力量 , 设计开展艺术类、体育类课程体验活动 , 拓展“十个一”项目 , 引导学生开展实践探究、素质拓展 。四是科技教育 。协调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优质资源 , 开设线上线下科普课程 , 指导开展科技社团、兴趣小组等活动 。五是研学实践 。就近利用社会公益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实践场所 , 组织学生开展公益性研学实践、劳动实践、少先队校外实践等活动 。六是关爱活动 。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等 , 深入开展思想引领、家教指导、安全保护、慰问帮扶等活动 。七是其他活动 。坚持公益普惠原则 , 立足学校实际 , 丰富服务内容 , 拓宽服务渠道 , 创新开展富有特色的文体娱乐、动手实践等活动 , 使学生劳逸结合、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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