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各高中招生计划 2022年温州瓯海片区高中招生政策( 二 )


(七)公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 。
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一中、国科温州附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其中面向瓯海片区定向招生198人 。从2022年秋季初一新生(即2025年)开始,温州中学、温州第二高级中学、龙湾中学、瓯海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市区统筹定向招生计划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到学校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面向鹿城、龙湾(含经开区)、瓯海、洞头区统筹招生,其中面向瓯海区招生92人 。
(八)民办普高市区统筹招生 。
原则上招生计划40%在本区域内招生,其余招生计划按照各区录取地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英奇书院)50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瓯海片区)70人,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瓯海片区)55人,北大新世纪附属学校(瓯海片区)66人,温州市英才学校(瓯海片区) 114人,温州东瓯中学(瓯海片区)118人,温州市越秀学校(瓯海片区)53人,温州世外高级中学(瓯海片区)32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瓯海片区)53人,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瓯海片区)53人,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瓯海片区)53人 。
(九)创新实验班招生 。
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面向瓯海片区招收创新实验班2个班90人 。
(十)同分录取原则 。
在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报考学校最低录取线,若总分(含政策加分,下同)相同,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
(1)按文化科目总分(不含体育科目)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在总分和文化科目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均相同情况下,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取语、数两科中单科分数高的一科)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4)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按英语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5)在总分、文化科目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并列录取 。
(十一)瓯海区户籍在区外学校就读的考生,回原籍(瓯海片区高中)录取的规定 。
1.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所有参加我市高中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 。本市户籍在市内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选择的录取地,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录取地录取 。在市外学校就读回温参加高中录取的学生,经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参加户籍地高中录取 。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
3.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考生,报考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的,不能再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不回瓯海片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只参加就读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 。
(十二)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
未经省厅统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办理被录取的考生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
(十三)普通高中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 。公办普高不能跨县域招生 。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组织招生考试 。
三、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保这项工作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 。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资格,并根据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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