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各高中招生计划 2022年温州瓯海片区高中招生政策

【附各高中招生计划 2022年温州瓯海片区高中招生政策】

附各高中招生计划 2022年温州瓯海片区高中招生政策


2022年瓯海片区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
一、招生录取原则
(一)择优录取 。
全面衡量学生发展情况,既关注学生学业水平,又关注学生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关注学生共同基础,又关注学生个性特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
(二)一次录取 。
实行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录取 。每位学生可参加多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只有一次录取机会 。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将被锁定,其他学校不再录取 。不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
(三)信息公开 。
各地各学校要提前将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办法、民办普高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以便考生及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学校 。
二、普通高中类招生办法
(一)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
(二)普通高中不得录取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5B的考生;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未达2A3B的考生 。考生在报考特色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相对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
(三)考生志愿填报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 。报考瓯海片区公、民办普通高中及市区统筹招生(含公办、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均应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填报平行志愿,填报志愿时间3天 。
(四)普通高中实行分批录取,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普高最低控制线公布后,依次录取,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导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以便考生和家长及时获取信息 。未纳入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的考生,不得录取 。
第一批次为中外合作项目和专门学校招生、特长生和特色生等自主招生 。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志愿填报前,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事先公布的办法录取并锁定 。
第二批次为统一招生、统筹招生和名额分配招生 。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志愿填报后,按平行志愿方式录取并锁定 。
第三批为招生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市域内招生 。在第一、二批招生结束后,市域内仍有空余学额的民办普通高中经申报,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招收生源地普通高中低控线上且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
(五)定向招生 。
瓯海中学60%(含)以上的招生计划以瓯海区初中定向生和市区统筹定向招生形式分配到初中学校和所在行政区外的各区 。瓯海一高以上一年度定向招生比例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 。定向招生的对象必须是在瓯海区报考且具有所在初中学校两年以上(含两年,其中一年为九年级)学籍的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在瓯海区外就读的瓯海区户籍考生不享受瓯海片区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资格 。定向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
(六)特长生招生 。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 5%(足球项目计划单列) 。具体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局直属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直〔2022〕66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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