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办学校
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
航天基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核批准 。
二、民办学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航天基地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四证”等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航天基地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在资格审核点审核通过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
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
(二)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
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对应资审点办理入学事宜 。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根据航天基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
(五)其他群体入学
一是在航天基地居住的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航天基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
二是居住在航天基地的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航天基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
三是居住在航天基地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航天基地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 。
四是切实保障航天基地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留守儿童入学,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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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天基地小学入学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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