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六类单位 荔湾区总量控制类人才入户指标计分标准( 二 )


第六类单位:区内其他用人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1、“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等民生领域参与企业 。
2、2021年度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
3、经区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
4、荔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公招后需要用总量控制类指标人才引进入户的人员 。
5、在荔湾区机关和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的特殊岗位从业人员 。
6、经区内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推荐的紧缺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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