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源于2021年3月30日苏州高新区乐居信息网发布的《申请公租房条件》
2022苏州高新区公共服务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系教育、卫生、环卫、公交行业的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连续居住、就业已满五年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
(二)房屋的位置、用途、面积、结构、室内设施和设备,以及使用要求;
(三)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房屋维修责任;
(五)物业服务、水、电、燃气、供热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责任;
(六)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形;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2022苏州高新区公共服务人员申请公租房条件】(八)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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