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材料+时间 2022呼和浩特新城区幼升小政策


条件+材料+时间 2022呼和浩特新城区幼升小政策


新城区教育局关于2022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条件+材料+时间 2022呼和浩特新城区幼升小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等文件精神,在坚持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下,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招生工作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的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新城区没有入学需求 。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9月1日以前出生,不含9月1日)、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 。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位,安排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再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统筹安排未被接收的适龄儿童入学 。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简称“两个一致” 。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须为单独所有,不包含共同所有,且要求实际居住 。
(2)对出生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新城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 。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可以按回迁地址就近入学 。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 。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且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正式发票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 。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应提供抵押证明材料 。
(7)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
(8)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