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招聘公告( 二 )


8.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请应聘人员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
(四)资格审查 。
医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
(五)开考比例 。
本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
(六)相关事项 。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相关材料须在指定时间内报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
3.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2022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按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的专业进行报考;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按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填写 。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6月30日,即到2022年6月30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 。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累加计算 。
四、招聘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将采用网络、现场等形式由医院组织实施 。具体考试安排将在官网公布 。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医院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医院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
(二)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签订合同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试工)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23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2年的,可视为2022年毕业生) 。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用人实际情况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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