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2022年


长丰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2022年


长丰县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
一、招生范围
继续实行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采取摇号录取的方式,民办学校在长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招生 。具体招生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见附件 。
二、招生条件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县 。
2.房产 。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县范围 。
3.居住证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的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
4.学籍 。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县实际就读且学籍在我县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
5.其他 。其他符合《关于合肥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
三、招生程序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实行网上报名或者网上登记 。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
(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 。学生及其家长应事先充分了解报名学校招生简章内容、承诺自愿报名参加民办学校招生 。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县的,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 。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
2.线下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 。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错时错峰到教体局规定的报名地点审核报名资格,具体时间、地点关注“长丰教育”微信公众号,县教体局组织专业人员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审核无误后及时导入网上报名系统 。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 。对我县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2020年疫情期间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2),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报名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 。
2.录取方式 。
1)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报名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
2)摇号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实施摇号录取 。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县教体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 。摇号现场需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报名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
(三)入学注册 。
网上报名系统录取信息是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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