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琴岛e保参保须知


青岛市琴岛e保参保须知


琴岛e保参保须知
一、参保对象:
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参保青岛市“琴岛e保”商业健康补充保险(以下简称“琴岛e保”) 。参保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职业类型等限制条件 。
二、年度保费:
139元/人(人民币壹佰叁拾玖元整) 。
三、缴费期间:
2021年5月9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 。
四、保险期间:
1年,自2021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6月30日24时止 。本保险不保证续保、不自动续保 。
五、等待期:
2021年首年参保的,首年及续保均不设待遇等待期;以后各年新增参保者,自合同生效日起60日(含第60日)为等待期(新生儿无等待期) 。(注:等待期,是指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 。)
六、参保份数:
每位被保险人仅限1份 。
七、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
八、缴费人与被保险人关系:
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 。监护人须确定对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拥有法定监护权,确定所填未成年被保险人的信息真实有效,确定承担为该未成年被保险人支付保费、办理保全理赔等义务;如有不实,该监护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
九、关于缴费期间撤单的约定:
若缴费人需要取消参保的,应在缴费期间(2021年5月9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内提出,相关保费全额原路退回至缴费人 。
十、琴岛e保四大保障
青岛市琴岛e保参保须知


十一、责任免除
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本产品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1.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护理保险、门诊统筹等支付的以及因生育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付线以下金额;
5.被保险人符合特药/特材慈善援助用药申请,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援助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援助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援助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6.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
7.被保险人不按本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
8.被保险人在医疗费用发生期间,不享受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
9.当次手术或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整体不予报销的情形,如各种美容、整形、非功能性矫形、减肥,治疗雀斑、脱痣、护肤、镶牙、洁牙,配镜、装配假眼、假肢、助听器等发生的费用;
10.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费用;
1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如:男性不育、女性不育检查、治疗费,鉴定性病检查、治疗费,违反计划生育的-切医疗费用),各种教学性、科研性和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费用 。
十二、参保信息
(一)缴费人可为本人及同为“琴岛e保”参保人的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下同)办理参保缴费 。
(二)办理途径
1.“琴岛e保”微信公众号
2.“青岛医保”微信公众号和青岛市各区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
3.“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4.承保公司微信公众号(中国人寿保险青岛市分公司服务号、泰康养老青岛分公司、平安养老险青岛分公司、太平养老青岛分公司、青岛人保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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