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流程( 三 )


⑤若场装完毕,应向货主求证是否已将货物装满可以将货柜拖进码头 。
⑥若货柜可进场,取得柜号和封签并与码头核对 。
Ⅲ、货柜进场后,安排外勤至码头盖进场章(盖排载单第6联上) 。
三、边检
1、 若所排船舶是直行美国、日本、韩国、台湾的均需在开航前两天内填写边检单至边检查站,放行后连同已放行的6、7、8联送至码头 。
2、 若边检查验(与海关差不多做法一样),但若是场装的可至堆场找理货盖章,再去边防站放行 。
四、对集装箱的特殊要求
1、柜检柜(一般出口货物为食品类才需要),应尽早通知协检员预计拖装或者场装的时间,传真排载单以便安排柜检计划 。柜检大约需要半个工作日,协检员填写 (包括以下有效内容:报检编号、箱号、规格、温度、检验评定、协检员签章、检验员签章,并加盖货代公章)向商检局提出申请,至指定堆场自检合格的集装箱处进行集装箱适载检验 。检验合格后,由商检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集装箱检验检疫合格单(简称柜检单),其中正本交给报关行以供换取通关单,副本上加盖“本联供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查验集装箱和存档之用”,由业务员交还货主 。协检员在一编号内的柜检单发放完毕后,填写出境集装箱装载货物登记表后,审核盖章送商检局核销 。
2、若货物为运往欧洲等国家的木制品或货物所使用的是木质托盘、木制包装,则应经过熏蒸,这是目的港的要求 。熏蒸前,先确定货主的货物是否备齐,提前拖柜或场装准备熏蒸 。
所需熏蒸材料有:
①输欧货物木质包装材料声明(公章)
②报检委托书(公章)
③一份由货主出具的委托报检保函(公章)
④货物发票(公章)
⑤货物装箱清单(公章)
⑥如果由于天气原因,货物的外包装被淋湿,可能导致标识加盖不清,又因交货时间紧迫,需在规定时间内加盖标识并熏蒸,故出具一份保函以备熏蒸 。
* 材料交给报关行后,由报关行向商检局预约熏蒸 。熏蒸时间为24小时,熏蒸后取得由商检局印发的熏蒸证书 。由于熏蒸时间较长,放气后方可进场、申报、报关,故应提前作安排 。
五、突发情况的处理方法
1、建立客户代码申请书
若货主在船代处无客户代码,则填写建立客户代码申请书,加盖排载单上SHOPPER公章,至船代处申请添加代码即可 。
2、排载后货主更改柜型柜量
更改船名、航次、提单号、箱主、箱型、尺寸、用箱数量等,先到出口排载部门更改确认后到箱管部办理相应更改手续 。更改提箱和回箱地点,直接到箱管部办理 。
3、退载
⑴ 一切排载后的货物都产生¥50的订舱费需支付 。
⑵ 领取设备交接单后未到堆场提箱,因故退载,需持全套设备交接单到船代办理退载
⑶ 货物因故退载而提柜后重箱尚未进入码头,持设备交接单的进场联到船代处办理退载手续,并及时将所提空箱返回指定堆场 。退载后的空箱未经许可,不可擅自改用他票出口或擅自截留(改用他票需出具套柜保函) 。否则,由此引起的错用箱、损失和相关费用将由责任方承担 。
4、在提柜时,没有拖车拖柜
⑴ 先与货主取得联系,是否可以将拖装时间稍做推迟 。
⑵ 若时间急迫,则临时安排另一家拖车公司前去拖柜延迟进场 。
5、拖车至堆场提柜时,堆场却没有需要的货柜
A、马上与船东联系,询问其他堆场是否还有该船东的货柜
B、至船代处更改设备交接单(正常上班时间)
C、若非正常上班时间拖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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