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遗失处理方法 普通发票遗失需要怎么处理

发票丢失,这个太正常了 。
有时候和发票不轻易间,说散就散了 。
除了电子发票“妈妈再也不担心我走丢了”,只要是纸质的,需要邮寄的,那都有丢失的可能 。
人民币都会丢,还用说发票吗?不过现在走哪都手机支付了,人民币不怕丢,怕丢的是手机 。
所以甭管你管理多仔细,也难免出现丢失情况,毕竟很多情况也不是你能控制的,比如邮寄丢失,销售人员送票时候丢失,客户丢失又特么不承认 。
反正四个字,说没就没 。
一直以来,发票的丢失处理在财务人员心中都是非常麻烦的,挂失、处罚、登报、抄报税证明等等,反正要折腾够 。
随着登报声明作废的取消、已抄报税证明的取消,小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目前最新的丢失发票的处理流程:
01
发票丢失的不同处理方式
1、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后就是向税务局报告,然后接受处罚 。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当然,现在丢失发票报告也非常简单,电子税务局即可操作 。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
第二步、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进入
第三步、填写相应信息提交即可 。
2、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专门有一个文件做了具体处理规定,这个文件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19号文 。
当然还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梳理 。
那么处理流程就是,遗失报告-接受处罚-根据专票丢失联次做相应的处理 。
其实也并不复杂,简单的说就是,两联的东西,你丢一张就用另一张补上,你都丢了就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 。
当然,这仅仅是理论上的流程,在实践中,各地处理方式还是有差异的,具体表现在哪里呢?
比如:个别地方并没有严格要求已开具的发票丢失必须报告,有些地方也不会罚款,而就算要罚款,罚多罚少也各有不同 。
3、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经开具的普通发票可就没有特别的文件规定了,既然没有,那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做呗,理论的流程也就是
报告-处罚-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并凭借相应证明入账 。
对于这个具体相应的证明,税务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各省税局没有特别的要求,我们账务处理可以参照《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规定执行 。
1. 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
2.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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