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二 )


6、工作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如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 工作所在地与公积金缴存地不一致的 , 须单位提供异地工作证明);
7、租赁公租房的 , 应当提供租金缴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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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职工带齐材料至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申请→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进系统进行业务处理 。
2、网上办理
①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园区除外) 。
②在<苏州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 , 即可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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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说明及注意事项
1.在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 , 自次月起 , 每月1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公积金业务系统审核通过后 , 发起租房委托提取 , 自动从职工本人公积金账户提取公积金 , 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到职工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
职工及其配偶共同租房委托提取的 , 以职工本人、配偶为序提取 , 但只能转至职工本人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
2.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 , 如职工下岗失业等原因导致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满3个月的 , 对该职工账户中止委提;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 , 职工正常缴存后 , 恢复租房委托提取 。
3.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租房委托提取应当终止:
(1)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到期后职工未再提出委托提取申请的;
(2)审核发现职工不再符合租房委托提取条件的;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或指定转入银行卡发生变更的;
(4)增加或减少租房委托提取职工的;
(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况 。
4.租房委托提取期限内 , 职工及其配偶需要终止委托提取的 , 应当凭本人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苏州市租赁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终止申请表》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终止手续 。
5.租房委托提取终止后 , 职工及其配偶继续租赁住房的 , 应当重新申请办理租房委托提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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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猫律师发布时间:11: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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