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过户收费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买卖吗

国有土地取得的方式可以分为出让、划拨、转让几种形式 。其中出让又可分为招标、拍卖、协议几种方式 。我国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施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是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时,应当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符合一定条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是要经过批准 。实践中,划拨土地转让合同的效力,转让后出让手续的办理,执行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这些问题均容易产生较大的理解分歧,本文对此予以梳理 。
一、关于划拨土地转让的相关规定
1、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
需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系对转让划拨土地上房地产作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则直接针对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了相关规定 。
【划拨土地过户收费标准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买卖吗】2、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2005年8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
上述司法解释于2020年进行了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将“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条文进行了删除 。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后是否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但应当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土地收益的缴纳和处理的办法按照国务院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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