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对职工有好处吗( 二 )


第十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审议通过重大事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般事项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表决,均须经企业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
第十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考核、检查、奖惩以及档案管理制度 。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八条 听取企业关于经营管理情况、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履行集体合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审议通过或者否决集体合同草案、工资集体协议草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计划;
第二十条 监督企业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四)选举、罢免职工监事以及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经企业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而未提交审议的,企业就该事项作出的决定无效 。
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变更 。
第二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以及全体职工应当严格执行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

推荐阅读